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於
對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改辦外資〔2019〕7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有關企業和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製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完善市場約束機製 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706號)等規定要求,完善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管理,強化市場約束機製,防範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可能存在的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對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提出如下要求。
一、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隻能用於置換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
二、房地產企業在外債備案登記申請材料中要列明擬置換境外債務的詳細資訊,包括債務規模、期限情況、經我委備案登記情況等,並提交《企業發行外債真實性承諾函》。
三、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要加強資訊披露,在募集說明書等檔中需明確資金用途等情況。
四、房地產企業應製定發行外債總體計畫,統籌考慮匯率、利率、幣種及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穩妥選擇融資工具,靈活運用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遠期外匯買賣、期權、掉期等金融產品,合理持有外匯頭寸,保持境內母公司外債與境外分支機搆外債、人民幣外債與外幣外債、短期外債與中長期外債、內債與外債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債風險。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9年7月9日